简介
钟汉华是解放军高级将领。江西省万安县人。1926年入团,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在红军历任师宣传科长、团政治委员、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长、军委直属政治处主任、军委卫生部政治处主任。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“围剿”和长征。 抗日战争时期,历任八路军团政治委员、师先遣纵队政治委员、八路军东进纵队政治部主任、旅政治委员和分区政治委员等职,长期战斗在冀南。解放战争时期,历任纵队副政治委员、兵团政治部副主任等职。与指挥平汉、陇海、淮海等重战役。解放后,长期在军队担任高级领导职务。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。1987年在成都逝世。
人物生平
钟汉华1909年1月生。江西万安涧田卧虎头人。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
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少共区委书记,江西军区独立六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,红二十一军第六十三师一八七团政治委员,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,军委直属政治处主任,总供给处政治处主任,军委卫生部政治处主任。参加了长征。
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后方留守处第一团政治委员。1939年起任八路军一二九师先遣纵队政治委员,东进纵队政治部主任,新编第七旅政治委员,冀南军区第四军分区副政治委员,政治委员。
解放战争时期,历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部主任,中原野战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。1949年任第二野战军三兵团政治部副主任。参加了邯郸、豫北、进军大别山、淮海、西南等战役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任川东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,四川军区第二副政治委员,西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,军事法院副院长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。1963年起任武汉军区第二政治委员。1972年起任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,装甲兵政治委员。1979年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。
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。
钟汉华曾化名钟月先。9岁起入私塾5年,后入武索文明小学。1925年在“五卅”反帝运动的影响下参加进步学生运动。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1927年参加万安起义,后任龙雅乡党支部书记、涧田乡少共区委书记、赣县少共县委委员等职。
1930年冬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任赣县独立团党委书记。翌年春,赣县独立团划归江西军区独立第6师,调任该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。后任红21军第63师187团政治委员,红3军团6师17团政治处主任、补充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、福建汀州补充团政治委员,红军总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等职,参加了南雄水口等战役和中央苏区第四、第五次反“围剿”。
1934年10月参加长征,任军委直属政治处主任、直属政治部组织科科长。到陕北后,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方办事处党总支书记,总供给部、总卫生部政治处主任,参加了保卫陕甘苏区的斗争。1937年初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。抗日战争爆发后,调任八路军留守兵团警备1团政治委员。
1939年起先后任八路军第129师先遣纵队政治委员、东进纵队政治部主任、新编第7旅政治委员,率部参加了冀南区反“扫荡”作战和磁武涉林等战役。后任第129师新编第4旅政治委员,冀南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。
1943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2纵队政治部主任、副政治委员,第二野战军11军副政治委员、第3兵团政治部副主任,先后参加邯郸、陇海路、豫北攻势、进军大别山和淮海、西南等战役。新中国成立后,任川东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,四川军区副政治委员,西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,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,武汉军区第二政治委员,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,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政治委员。
1979~1982年任成都军区政治委员。1982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。是中共七大、八大代表,第三、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。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一级解放勋章。1987年1月2日在成都逝世。
任职经历
1926年秋任上陈乡农民协会秘书长,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万安县委农协干部训练班学习。同年底转党。1927年初任国民党上陈乡支分部常委兼共青团支部书记。12月万安暴动,失败,秘密斗争。
1928年2月任龙雅乡党支部书记兼少共良口区委委员。1929年11月任涧田少共区委书记。
1930年2月任赣县少共县委秘书处干事,少共县委委员。3月任青溪区委组织委员。5月任江口区委组织委员,赤卫军4团秘书长。8月任田村区委秘书长。10月任大湖工委秘书长。冬参加红军,任赣县独立团党委书记。1931年春任江西独立第6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。10月任红21军63师187团政委。
1932年6月红军学校上干队学习。后任红3军团6师17团政治处主任。1933年春任红3军团补充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。1934年春任红3军团汀州、福建补充团政委。7月任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。10月长征。年底任军委直属政治处主任。
1935年1月任军委直属政治处组织科长。7月任军委直属政治处总支书记。10月到陕北,任陕甘支队留守处总支书记。年底任总政治部供给部政治处主任,军委后勤卫生部政治部主任。1937年1月红军大学2期2队、研究班学习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警备1团政委。
1938年秋任129师先遣纵队政委。1939年5月任129师东进纵队政治部主任。1940年8月华北党校学习,任党支部书记。1941年4月任129师新编7旅政委。1942年秋任129师新编4旅政委。1943年初任冀南军区第4军分区副政委。秋,延安中央党校学习。出席中共7大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晋冀鲁豫野战军2纵队政治部主任。
1947年6月任2纵队副政委,中原野战军2纵队副政委。1949年春任23兵团11军政委。夏任23兵团政治部副主任。1950年1月任川东军区政治部主任,川东行署委员,行署人民检查委员会主任。1951年春任川东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。1952年10月任四川军区第2副政委。1954年2月任西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。
1955年3月任军事法院副院长。12月任武汉军区政委。1957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。1960年12月任武汉军区第3政委,党委书记。1963年12月任军区第2政委,党委书记。
1960年底兼中南局委员。“文革”受迫害。1967年“7·20”后撤职,在江西下放劳动5年之久。1972年5月任广州军区副政委。1975年8月待分配。1977年12月任装甲兵政委,党委书记。1979年1月-1982年10月任成都军区政委,党委书记。第3、第4届全国人大代表。中共7大代表,12届中顾委委员。
历史评价
钟汉华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,为革命化、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,奋斗了六十个春秋,倾注了全部心血。他一贯忠实于人民,忠实于党,忠实于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,忠实于共产主义事业;他理论联系实际,密切联系群众,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党所赋予的各项任务,为共产党中国军队政治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;他党性强、作风正,识大体、顾大局,忍辱负重,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和名誉地位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;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衷心拥护党中央、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,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观念;他学习勤奋刻苦,工作兢兢业业,思想敏锐,实事求是,注重调查研究;他言行一致,表里如一,忠厚耿直,胸怀坦荡,谦虚谨慎,严于律己,宽宏待人,富于自我批评精神,勇于承担责任,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同志一道工作;他平易近人,关心同志,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,从不以权谋私,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和子女,深受广大官兵的爱戴。他保持和发扬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是广大指战员学习的榜样。
钟汉华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,战斗的一生,为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的一生。他那高尚的共产主义品德,坚定不移的革命意志,不怕艰难困苦的斗争精神,忠于党和人民的高风亮节,永远值得人们缅怀和学习。他的功绩将永载史册。
将军传略
钟汉华(1909-1987),涧田乡沃富头村人。中将军衔。
青少年时,曾被选为农民协会秘书长。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,任少共支部书记。1927年参加了万安农民武装暴动,任苏区少共区委书记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任红三军团补充师宣传科科长,补充团政委。1931年在瑞金红军学校毕业。1934年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长。1936年任军委直属政治处主任,总供给处政治处主任,军委卫生部政治部主任;参加了水口战役、赣南游击战争、历次反“围剿”斗争和长征。1938年在抗大二期毕业后,任八路军留守一团政委。1939年后任八路军129师先遣队、第七旅、第四旅政委。1945年任冀南军区第四军分区副政委、政委。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部主任、副政委,第十一军副政委、政委,第二野战军三兵团政治部副主任。在刘伯承、邓小平指挥下,参加了平汉、陇海、挺进大别山、淮海等重大战役。1949年参加了渡江作战以及进军西南、解放四川等战役。建国后,先后任川东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,四川军区第二副政委,西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,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,武汉军区第二政委,广州军区副政委,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政委,成都军区政委等职。在剿匪反霸、土地改革、建设人民政权和现代化人民军队及对越反击战中,都作出了重要贡献。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。是第三、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,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。荣获二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。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、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、无产阶级革命家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卓越的政治工作领导者。钟汉华同志一生胸怀坦荡,忠厚耿直,谦虚谨慎、严于律已、平易近人、廉洁奉公,为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。1987年在四川省成都逝世,终年78年。
性格
立家规与教子:
长期在军队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钟汉华将军,从不利用手中权力为家属子女的私事开绿灯。
在家里,钟汉华严格制订了这样几条家规:一是不允许儿女到他办公室的房间翻阅来往书信文件;二是不许儿女办私事乘坐他的公车;三是不准儿女随父母外出疗养和旅游。孩子们小的时候,无论是幼儿园,还是上学,都是乘公共汽车或电车,钟汉华从不动用公车接送。
二女儿初中毕业时,正赶上部队的一个护士学校招生,便报了名。在检查身体时,因她告诉医生自己经常肚子痛,被认为身体不合格取消了录取资格。事后,学校得知她是钟汉华将军的女儿,特地打去电话说:“你是钟政委的女儿,应该照顾,现在你已经被录取了。”同时还通知了具体报到和上课的时间。钟汉华知道后,坚决不同意,当即对女儿说:“绝不能去!为什么要这样照顾呢?”后来,二女儿还是服从学校分配,到农村劳动去了。很长一段时间,大儿子一家五口住在一间由车库改装的14平方米的房子里,不但拥挤,还没有厨房和自来水,生活十分不便。不少人见了都说:“你们让爸爸妈妈说句话嘛,这点问题肯定可以解决。”但儿子和儿媳很自觉,一直没向老人提这样的要求。